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乱签名导致被追讨货款
创建时间:2016-05-31 07:35
李先生问:
我是一名司机,去年的某一天,我按雇主吴先生的指示去某一钢材店提货,该店向我开具提货单,并在其自制账本上记载了日期、车号及结算金额,并注明有“欠”字,我在上面签上了我的姓名、身份证号码及手机号码。现在该店将我告上法庭要求我支付货款13210元,请问该笔货款是否应该由我付?
李培东律师解答:
本案中,钢材店与李先生虽没签订有买卖合同,但钢材店向李先生开具《提货单》,由李先生本人提货,实际上该店与李先生已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。李先生称其只是承运人,实际购买人是吴先生,如果签名的人即李先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不是买方的,那就须得承担不利后果,为该笔货款买单。所以在现实的交易中,签字须谨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