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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列交通事故监护人是否要担责?
2014-12-01 00:00
下列交通事故监护人是否要担责?
李培东律师回答:
潘某是摩托车的所有人,小卢是摩托车的使用人,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摩托车一方责任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的相关规定,应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。不足的部分,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。而车主潘某没有为摩托车投保交强险,没有保险公司赔偿,故黄某的损失应由作为机动车使用人的小卢承担赔偿责任,小卢是未成年人,对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,应由小卢的父母承担。机动车的所有人潘某没有按规定给机动车上牌,且明知小卢是未成年人,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,仍然把车借给小卢使用,故认定潘某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,由潘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