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典案例
2011-11-23
2011-11-17
2011-11-17
2011-11-17
2011-11-17
2011-11-17
2011-11-17
2011-11-15
2011-11-15
2011-11-07
2011-11-02
2011-11-02
2011-11-02
2011-11-02
2011-10-27
2011-10-27
2011-10-27
2011-10-27
2011-10-27
2011-10-27
联系我们
联系电话:0771-4898076 4899148
律所传真:0771-4898076
电子邮箱:2451877227@qq.com
网站:www.gxmhlawfirm.com
夫妻分居十二年 起诉离婚获支持
创建时间:2011-11-17 00:00
夫妻分居十二年 起诉离婚获支持
结婚不到十天,妻子就独自回娘家居住,夫妻十二年相互之间不尽夫妻之义。最后,法院宣判了这起离婚案,判决准予双方离婚,结束了这桩有名无实的婚姻。
1997年7月份,李某(女)与黄某(男)经人介绍认识谈婚,同年8月5日双方便匆匆办理了结婚登记。由于双方婚前了解不深,结婚后才第一次到丈夫家中的李某此时才发现黄某家境贫困,与当初媒人介绍的情况相去甚远。李某心里有点被上当受骗的感觉,与丈夫共同生活不到10天,就离开黄某回娘家居住了,之后就再没有回来,黄某也没有去找过李某,彼此之间没有任何联系,没有来往,完全处于分居状态,一分就是12年。时至今日,李某为结束这段似离非离的夫妻关系,才诉请法院要求离婚。黄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和调解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婚姻应当以夫妻感情为基础。原、被告婚前认识时间较短,在未充分了解的情况下便草率成婚,婚姻基础比较差。婚后双方共同生活不到十天,原告李某就离开被告黄某回娘家居住长达12年之久,双方长期分居两地互不来往,彼此之间不履行夫妻义务,造成双方关系无法改善,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,原、被告的夫妻关系名存实亡,如继续维持这段名誉上的夫妻关系,对原、被告双方已不具有实际意义。故对原告的离婚请求,法院予以支持。据此,作出上述判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