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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用“支付宝生成器”诈骗被判刑
创建时间:2015-08-20 00:00
利用“支付宝生成器”诈骗被判刑
2015年2月,陈某从网上购买了一款名为“支付宝生成器”的软件与13个QQ号码,利用购买的QQ号码搜索出售手机的QQ群,以群内的淘宝手机卖家为作案对象。同年2月1日,陈某了解到被害人张某在网上出售手机后,通过复制克隆QQ号码,冒充被害人的QQ好友,以被害人QQ好友的表哥的名义向其购买一台iphone6 Plus手机。随后,陈某使用事前购买的“支付宝生成器”,制造了已经通过支付宝支付货款的假象,并截图发送至被害人QQ处,被害人信以为真。当日18时许,被害人张某将一台iphone6 Plus手机通过快递邮寄给陈某,陈某收到手机后将手机置于家中伺机出售。同年2月3日,陈某被公安机关依法抓获。请问陈某构成何罪?
李培东律师回答:
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事实,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被告人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当庭认罪,依法对其从轻处罚。